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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出台6项惠企措施 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时间:2021/08/23

8月18日,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统筹全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建筑领域碳达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新出台6项惠企措施,保障建筑行业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发展不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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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费用计入工程价款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建筑工地落实行业疫情防控统一安排部署,涉及增加的费用及材料价格、工期调整等事宜,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执行。

工程参建各方按要求统一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费用计入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计入工程造价的疫情防控费用所需的签证、佐证材料等给予确认。

调整降低相关工程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提倡银行保单、商业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延续执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从2021年7月1日起,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执行,县市按3‰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支持服务正常施工作业

在严格落实扬尘、臭氧防控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建设工程可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后,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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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混凝土罐车、经登记的渣土车等运输通行,按照客货时空分流、平抑货运高峰、动态精准管控、有效保障运输的原则,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公安、城管等部门最大限度地满足车辆通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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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调配关键人员到岗履责

受疫情影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返岗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所属企业可安排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人员临时顶岗或办理人员变更,行业主管部门不作为人员不到岗履职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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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参与监督交底或验收工作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采取视频连线形式参与,或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临时代行其职责,待后期到岗后补办有关手续。

规范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实施建筑工地分级分类精准管控,规范人员有序流动,建筑工地人员进出场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实行一人一档。

建筑工地新进人员,应确保28天内无出入境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出具书面承诺;入职前企业应做好个人询问及信息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以及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和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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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协会应安排专人每日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及时推送至建筑工地,调研摸底行业用工情况,协调帮助企业解决人员、材料等供需矛盾。

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

深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按法定和承诺时限办结。

2021年8月4日起届满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确因外出承接工程等原因需办理证书延期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办理延期,后期再完善相关考核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互关部门精准执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因地制宜,不得“一刀切”责令停工等措施,想方设法为企业正常施工排忧解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分账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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